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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以及《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卫生健康依法执业培训工
作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广卫函〔2023〕220 号)的规定和要
求,我会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起开展 2024 年度全市放射工
作人员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,培训工作由我会辐射防护与质
量安全分会负责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培训对象
(一)各医疗卫生机构(含医疗机构、疾控机构、妇幼保健
机构、专科疾病防治机构、急救中心、血液血浆采供机构等)放
射工作人员,包括从事医用 X 射线诊断、核医学、放射治疗、介
入放射学、相关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工作人员、管理人员、见(实)
习人员以及负责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