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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113682014上传于2024-11-24|评5分|已阅277次

—2— 办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《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卫生健康依 法执业培训工作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广卫函〔2023〕220 号) 的规定和要求,我会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起开展 2024 年度 全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,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。 一、培训对象 (一)全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。 (二)全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、专业清洗机 构从业人员。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界定参考意见详见附件 1。 二、培训内容 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和技术规范。 (三)公共场所常见传染病防